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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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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诉讼便民措施

    大厅为当事人提供多种便民服务:

    法院立案大厅设置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公示牌,张贴于立案大厅墙上;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前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法律知识,该院制作并在立案大厅放置了《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示意图》、《民事诉讼流程图》等多种便民小手册和全市律师事务所目录本,供当事人查阅。

    电子显示屏自主查询系统:

    电子显示屏有六个方面的查询内容,一是法院概况,包括院情简介、机构设置、领导介绍、交通路线;二是诉讼指南,下设诉讼须知、常用文书格式、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案件受理费速算表风险提示书、致申请执行人的公开信等五个板块;三是楼宇导航,有一层审判庭平面图;四是法律法规,共收录21部常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五是本院制度,包括本院基本的审判、管理制度;六是便民措施,远程立案、值班法官、举报电话、司法救助、巡回审理、投诉信箱等内容。

    远程立案:

    为了方便边远地区的当事人立案,门头沟法院在王平村人民法庭和斋堂人民法庭均设置了远程立案系统,当事人通过可视电话系统向立案法官展示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法官确定予以立案,转由派出法庭进行审理,即解决了立审分离问题,又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人民法庭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制度:

    门头沟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和斋堂人民法庭均推出预约立案制度,考虑到当事人因年龄较大、交通不便、或因其他合理事由无法到法庭立案等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预约立案电话约定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进行立案,或者由法官上门为提供立案服务。

    斋堂人民法庭预约电话:69816645

    王平村人民法庭预约电话:61859615

    

    院庭长预约接待制度:

    法院确定立案庭为接待来访部门,立案庭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即时予以答复或处理;对需要向院庭长反映问题的来访人员进行初访接待登记,记录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填写《接待登记表》;与主管院庭长取得联系即时确定预约接待时间的,向来访人员发放《预约接待单》,不能即时确定预约时间的,将《接待登记表》复印交院庭长,并在7日内安排预约接待。通过此项制度改革,有效保证了来访群众全面、充分地反映问题,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法官值班制度:

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设立法官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法官在办公楼大厅接待前来立案或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他们提供解答诉讼问题、引导参加诉讼、联系主审法官、传递诉讼文书、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服务。

    执行“三定”接待制度:

    为提高执行接待效果法院实行执行“三定”接待制度,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接待执行信访当事人。定人员,是指事先确定接待工作人员,保证在接待过程中人员固定;定时间,是指事先确定接待当事人的时间,保证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接待工作;定地点,是指事先确定接待地点,便利当事人来访和反映问题。该院通过公布“三定”接待制度内容,进一步畅通了执行信访渠道,及时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调解制度:

    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后到移送审判庭前,除有关身份、权属、合同效力等确认之诉和适用特别程序不适宜法院调解的案件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立案调解法官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在该院专门设置的和解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诉讼费;1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终结立案调解程序并制作报告书连同卷宗一并移交审判庭,由审判庭继续依法审理。

    诉讼费缓、减、免规定: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只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即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当事人符合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或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一)无可耕种的土地,且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的农民;(二)因发生自然灾害,生产生活难以维继,要求变更或解除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三)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希望小学或宏志班学生;(五)其他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自然人或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电子邮箱证据提交:

    法院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专门用来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的电子邮箱,在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时,通过举证通知告知当事人如果路途较远或其他不便事由,可以将有关诉讼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法院。此举大大方便当事人提交证据或有关诉讼文书,减少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电子邮箱:mtgfymet@yahoo.com.cn

    巡回审理、定点法庭审理:

    为解决部分群众参加诉讼不便的问题,该院每季度结合实际工作实际制定巡回审理和定点审理工作计划,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在一方住所地、纠纷发生地等地开庭审理案件或设立定点法庭进行审理。该院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决定实行巡回和定点审理:(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且该地区位于交通不便的深山区的;(二)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三)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四)能够减轻当事人负担,或方便查明案情,或有利于在当地开展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案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人民法庭  

    住址:门头沟区斋堂大街10号

    邮编:102309

    电话:69816645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

    住址:门头沟区王平大街9号

    邮编:102300

    电话:6185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