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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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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举报中心

电 话:0738-3212000

手 机:

E-mail:

标 签:新化人民检察院

网 站:

地 址:娄底市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桥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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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梅苑新区桥东街39号,邮编为417600,办公室电话是0738-3214390。全院占地21亩,进门南侧耸立着高大雄伟、建筑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的七层办公大楼,办公楼前后,分布着4栋84套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的干警住宅楼,院内布局合理,清新爽人。该院现有在职干警78人,下设14个科、局、室、大队,是检察系统的老先进单位,曾分别于1985年、1990年、1993年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并通令嘉奖、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单位并通令嘉奖、省、市、县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刑事检察系统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文明执法先进集体”,1999年进入全省“五好检察院”,保持至今,并连续14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多次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以来,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朝为首的院党组一班人率领全院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严厉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项工作都在娄底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2004年度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娄底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娄底市人民满意的政法班子,2005年荣获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二、主要职责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有关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


9、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林业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任免,干警奖惩、福利,检察官等级晋升等工作。


12、开展检察宣传、调查研究、信息综合、文书收发,检察工作和作好财务后勤装备等工作。


13、做好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起草本院工作规划、总结材料、季度汇报及专题报告、领导讲话,办理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档案、统计、机要收发、文印打字、新闻宣传、调研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武器弹药、警具、车辆等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做好机关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


2、政工科(科长高配):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干警的培养、考察、考核、选拔、任免、晋升、调配、奖惩和检察官的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工作;办理干警的工资福利、招收录用、转正定级手续和退休人员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抓好干警的岗位培训和初任检察官的考试,搞好调研信息,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开展争先创优,管好本院的编制、机构等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在乡镇设置的派驻检察室维持现状。


3、侦查监督科: 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或不捕;对本院自行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公诉科: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5、反贪污贿赂局: 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6、反渎职侵权局: 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侦查;并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7、监所检察科: 依法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人员利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对服刑罪犯已发生法律效力和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8、民事行政检察科: 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经审查判决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


9、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人员)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贿赂、侵权渎职,案件,对举报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的案件进行初查;公民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执行完毕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受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错案赔偿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登记、答复、分流等工作。


10、林业检察科: 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林业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林业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11、行政技术装备科: 负责本院计划财务、服装、技术器材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分配和发放;负责本院收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担负辅助侦查、检验鉴定、技术服务等检察职能,负责法医学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字鉴定、刑事照像、录像等检察技术工作;对本院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协助搜查、侦查、发现固定并提取证据;对刑事、民事、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案件中的技术证据进行审查和重新检验鉴定。


12、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干警和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干警、共产党员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查处;对武器弹药、赃款赃物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协助院党组对干警和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条规教育。


13、司法警察大队:保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4、预防职务犯罪科 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宏观指挥,总结和推广预防工作经验;统一掌握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预防效果;进行系统、宏观预防对策研究;归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统一组织开展预防理论研究;统一负责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负责预防综合技术的推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