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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教育局

联系人:广安市教育局

电 话:0826-2332111

手 机:

E-mail:

标 签:教育

网 站:http://www.gaedu.gov.cn

地 址: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大道2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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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5、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自觉考试等工作。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统战、知识分子和群团工作。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9、制订并实施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制订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指导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10、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11、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12、指导教育社团工作。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