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路、内河航运及交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地方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2、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行业优化机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全市公路、内河航运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5、负责交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开展对外交通合作和交流。
6、负责制订全市交通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开发,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