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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和园林局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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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局长 宋孟欣

电 话:0395-3167122

手 机:

E-mail:lhlyj3167122@126.com

标 签:园林局

网 站:http://www.lhgreen.gov.cn

地 址:漯河市嵩山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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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根据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文〔2009〕192号),设立漯河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查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园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经济林发展和林业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林事宜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绿地的审核;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林业和园林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园林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市国有林业、园林资产;筹集、管理市级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基金);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园林系

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园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对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拟订鼓励林农、维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绿化市场;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的

质量标准、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区以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