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2.提出工业园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开发建设计划、财政预决算。
3.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依法行使园区内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工程招投标,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布局、选址、定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4.负责园区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入园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核准、备案。
5.负责园区内外经、外贸、科技等工作及“三资”企业的审核报批。
6.合理利用土地,做好园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内发展目标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