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页详情
地方微信大号联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都在线 > 新都黄页
新都区环保局形象图

纠错加入

新都区环保局

联系人:倪宗耘

电 话:02883932530

手 机:

E-mail:

标 签:新都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网 站:

地 址:新都区新都镇静安路439号

扫码访问新都区环保局黄页手机版
保存到手机通讯录
黄页详情

新都区环保局为新都区人民政府序列行政一级局。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区域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工程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督察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区委、区政府环保重大决策情况。
  (十四)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总支办公室牌子)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文件、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归口管理环保局系统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和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规范化建设;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挂环境稽查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牵头组织查处本区重大的、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对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四)污染管理科
  拟订全区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等持证企业;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企业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组织协调、应急预警、处置、信息通报及损失评估。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监察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参与研究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成果、示范工程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和规范我区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全区环境监测网站的规划与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参与拟订环保产业政策、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环保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环境工程工艺设计证书持证单位。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乡镇以下(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承担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在本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持证单位;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