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职能:
1.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政策宣传和落实。
2. 负责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审批。
3.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审核及结算。
5. 负责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诊疗项目的申报。
6. 负责城乡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审核及结算。
7.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审核及结算。
8. 负责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的管理,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结算。
9. 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及辅助器具申请,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0.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