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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摄影协会

联系人:青川摄影协会

电 话:13404026775

手 机:13908125534

E-mail:scmy168@126.com

标 签:青川摄影协会,青川影协

网 站:

地 址:乔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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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摄影协会章程

总 则

条  青川摄影协会是在青川县文联的领导下、由全县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青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结全县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发展青川摄影事业、推进青川社会经济文化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任 务

第四条  协会以最广泛地团结青川县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协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努力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协会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为繁荣青川摄影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协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加强群众性摄影活动的组织,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第八条  协会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摄制编印各种宣传青川的摄影画册、宣传品,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协会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会 员

第十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县级各企事业在提出申请并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青川籍,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赞成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会员介绍,报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协会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不得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协会无关的活动甚至非法活动;以协会名义从事公益、商业等活动的,事前要以书面形式报请协会主席团批准。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根据协会相关章程协会可以予以警告、记过、出名的处理。

组 织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县会员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副主席排名以姓氏笔划为序。秘书长一名,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讨论通过。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主席团成员,也可由副主席兼任。秘书长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秘书长名单由秘书长提出,并报请主席团批准、任命,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主席任期可连选连任。主席任期内主席团对主席工作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主席工作不力,在届中可对主席罢免,在届中对主席的罢免,由主席团一人提议,半数以上成员附议,即可形成决议。并召集理事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十五条  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决定,秘书长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决定,秘书长召集。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可视情况或工作需要,实行届中调整、增补制。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产生条件:1、省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2、对青川摄影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3、主席团推荐对协会工作有益的个人;4、其余理事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推举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员,报主席团批准确认。

第十八条  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聘任。为青川摄影事业作出一定贡献的摄影家,积极支持、指导协会工作的相关领导和企业家可担任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聘任。

第十九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协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团体会员单位需交纳会费每年1000 元,多交不限。团体会员的会费收缴时间,为每年 1 月底以前。对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给予警示,如继续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按自动脱会处理。个人会员会费每年需交纳会费40元,在代表大会召开时一次性缴清5年会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学术交流、奖励及劳务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与监督。本会的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主席团指派一名副主席监管财务工作,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财务工作,每年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表决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协会全县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协会如因故需终止活动,须由主席团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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