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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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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525)精神,将麻城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局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能。

()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市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黄金桥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镇建设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二)负责经济协作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局设9个职能科():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与产业政策科(加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对外经济与财金贸易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与基础产业科(加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社会发展科、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在其总量计划内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与市经济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管理电力投资项目,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制定全市发电量总量目标,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制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根据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编制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