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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罗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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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罗定市监察局职能配置

以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定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办发[2002]5号)和《转发<关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办发[2008]7号)精神,设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市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并实行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云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罗平农场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规定等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镇、罗平农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市管的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本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罗平农场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罗平农场)管理、培训纪检、监察干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云浮市纪委、云浮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和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常委会、全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二)监察综合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罗平农场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三)调研教育室

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审核各镇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预防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镇、罗平农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决定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本辖区效能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直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派驻(出)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各镇、罗平农场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各镇、罗平农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案件统计、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等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九)信访室(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三、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

根据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办发[2008]7号)精神,原设立的市直单位纪检组按规定程序撤销(垂直管理单位不在此列),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的体制。设立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如下:

在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设立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并设市直属机关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在市检察院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

在市教育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在市卫生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在市财政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在市审计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在市交通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在市农业局设立市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和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派驻管理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派驻管理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做好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案件初核和调查处理工作。初步核实派驻管理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派驻管理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批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查、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