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页详情
地方微信大号联盟
当前位置:首页 > 旺苍在线 > 旺苍黄页
旺苍县海事处形象图

纠错加入

旺苍县海事处

联系人:县海事处

电 话:0839-4208837

手 机:

E-mail:4208837@163.com

标 签:

网 站:

地 址:广元市旺苍县环城中路42号

扫码访问旺苍县海事处黄页手机版
保存到手机通讯录
黄页详情
地方海事处是支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代表政府行使统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船舶、设施、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的处罚,滞留船舶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并负责监督遵照执行。
第二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其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行权。
第三条 负责监督船舶的人员配备,签发船员服务薄,对技术船员进行考试,签发船员职务证书。
第四条 对进出港口船舶进行签证,提供引航服务,负责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监督检查船舶、排筏、设施的技术状况,装载、航行、停泊和拖带等情况,对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第七条 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第八条 审批、监督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和大型设施水上拖带;组织指挥海事或海难救助。审批划定水上禁航区域或者其他有碍交通的活动,划定、调整锚地和停泊区;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审核港区岸线的使用,监督航道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
第九条 负责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受理调解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罚违章船舶和人员,表彰和奖励对水上交通安全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负责审查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和城市渡口的撤、迁、建及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对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