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
旺苍县司法局系统共有人员118人,其中,截止2012年7月, 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44人,退休人员22人。辖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3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
旺苍县司法局办公楼
2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旺府办发〔2011〕38号),旺苍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等共9个股室:
办公室(信访股)
法制股(行政许可股)
法制宣传股(旺苍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服务股
基层工作股(人民调解股)
帮教安置股(社区矫正管理股)
外来企业投诉股
计财装备股
政治部(警务室)
其他:
监察室(为旺苍县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中共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挂靠单位
旺苍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旺苍县公证处
旺苍县律师顾问团
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4位置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长安巷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