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教育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并提出本县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政策;制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业务规范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名额分配方案,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资助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做好本县籍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和合同签订、确认回执等管理工作。
(四)做好本县籍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健全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五)做好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项目工作。
(六)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
(七)积极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