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
办公室电话:0476-6208789
一、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职能职责
旗森林公安局是主管全旗森林公安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保护全旗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维护所辖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负责全旗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教育培训等 。
1、贯御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分析研究全旗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旗森林公安
工作;
2、负责全旗范围内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 林区治
安管理及国家林业局授权代行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林区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4、 负责全旗森林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建设、 森林公安科
技建设以及森林公安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全旗林业重点项目区管护工作;
6、 负责全旗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 负责承办林业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为副科级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均为股级机构,内设四室两队,即政治工作室、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室、纪检监察室、刑侦队和治安队.各室、队的职责分工如下:
( - )内设机构
1、政治工作室:
负责全旗森林公安队伍组织、 纪律、 作风建设; 搞好干部档案、信息管理,按时向市局上报各种政工报表,各种总结材料; 认真搞好干部任免呈报和晋级、晋街有关工作;组织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转发学习;组织培训、轮训森林公安民警岗位教育工作;负责对民警违法违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民警执法执纪检查工作; 负责森林公安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2、综合办公室:
掌握全旗森林公安工作情况,承办各类文秘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收集、处理各类森林公安信息,负责文书、 卷宗的归档管理和森林公安史志工作, 负责全旗森林公安装备的规划安排,做好本局车辆、警用装备及其他公用物资的管理、调拔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领导督办的工作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3、法制宣传室:
搞好管辖案件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取保候审、森林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等执法台账,加强与市局法制部门的联系,负
责全局所有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归口管理,以及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4、纪检督察室:
负责对全旗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連守纪律的情况及警容风纪的监督,办理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它职责。
5、刑侦队:
组织査处全旗范围内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指导派出所对一般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搞好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刑拘、提捕、起诉材料;处理林区的突发性事件, 搞好森林刑事案件和重、 特大森林案件台账。
6、治安队: --°一
贯切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自治区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林区治安管理日常工作;适时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全旗林区治安的动态和规律, 及时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派出机构
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有6个派出所, 即: 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罕山派出所、 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林桥派出所、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彦沙那派出所、 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虎土路派出所和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彦尔灯派出所。派出所归旗森林公安局管理。
主要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提高控制能力,开展各项森林公安基础业务建设,掌握山情、林情、社情, 提高打击毀林违法行为能力。查处涉林治安、行政案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三、 人员编制
核定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57个, 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政委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