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以及县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县、乡(镇)两级行政编制总额。
(七)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设置,初审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请示;组织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县、乡(镇)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权责清单运行平台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