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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科工商务管理局

联系人:科工商务管理局

电 话:0753-3336207

手 机:

E-mail:jxj3320869@126.com

标 签:兴宁市,人民大道,科技中心,科技局

网 站:

地 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科技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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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4〕10号),设立兴宁市科工商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兴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兴宁市科技局和兴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加挂兴宁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工商务管理局。

  2.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生猪定点屠宰监督职责划入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4.将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求调整的其他职能。

  (三)增加的职责。

  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利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2.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梅州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二)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对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产权及相关工作的规定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七)指导工业、商贸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带动战略,推进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全市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

  (九)监测分析、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负责国际商会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内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一)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梅州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或核报本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推荐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承担市信息产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宏观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处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十九)协助做好招商引资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和承担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盐业管理规定。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兴宁市科工商务管理局职责,本局现有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工业、科技、商贸、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政策调研工作和有关规章、重大议案的起草;贯彻落实会计、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和制度;承担机关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财政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普法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抓好授权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以及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承担局机关所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办事工作等。

  (四)人事股(系统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支部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机关支部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经贸系统工委党务、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委系统所属单位党员的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的法纪教育、党员奖惩工作;负责年度党员组织年报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改革股。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企业经济效益动态,研究提出工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市场开拓、招商引资和国际化经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企业改革的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大型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并建立和规范中小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协调促进中小型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审批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中监督管理的规定,对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改组、改制和公司上市的初审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清产核资及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

  (六)产业技术质量股。

  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梅州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拟订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申报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能源股。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油品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的经营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市场股。

  组织拟订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的调整、盐业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非常时期对盐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和物流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行业管理股。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及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和装备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指导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信息化股(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市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省、梅州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撑和运行保障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科技计划股。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基础研究、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专项等计划;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请;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申报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组织省各级专业镇的筛选与申报;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规划建议;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协调本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十二)科技服务股。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省、梅州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筛选与申报。

  (十三)外商投资股。

  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计划;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审核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利用外资工作;监测、分析外经贸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外经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经贸业务统计、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贸易发展股。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内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办和组织举办贸易展销会、洽谈会,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外经贸合作;协办、监管境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扶持外贸出口的发展、贴息风险等各项外贸专项资金,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

  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核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协调推进港澳服务业合作,负责供港、澳鲜活商品的协调工作;联系进出口商会。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管理规章;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编报和管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管理技术贸易的技术、设备进出口;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重大事件;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作、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承办相关业务人员出国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护照通行证等手续。

  (十五)知识产权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研究全市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梅州市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同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