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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定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查意见;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县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六)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
作;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环境质量周报。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房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饮食、娱乐、服务业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魏宏成
宣传法制科 王映
综合管理科 杨才莉
污染控制科 周学林
自然生态科 张明辉
大足县环境监测站 兰红军 023-43762017
大足县环境监察大队 秦焰 023-4376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