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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全县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街镇乡、县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依法管理全县统计报表。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县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向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咨询或委托调查。
(五)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六)管理、协调统计信息经营活动,并对新成立的统计信息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负责全县社会经济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工程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
(八)依法对各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登记。
(九)定期考核评价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十)按重庆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研究制订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十一)管好用好县级统计事业费;协助重庆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受重庆市统计局委托,管理大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开展与其他地区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康建设的监测。
(十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工业能源科 陈治伟 023-43763581
法规科 齐鲁 023-43763581
大足县普查中心 徐宗君 023-43763787
大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苟中银 023-43769219
核算综合科 郑天长 023-43764208
业务科 龙会英 023-43763581
办公室 谭建华 023-4372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