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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起草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办法、措施、负责上级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督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市有关业务局管理的项目。
(四)组织评估、论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
(五)负责对项目镇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调整、指导、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国家及市农综办的检查、验收。
(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利用工作,督促项目乡镇运用开展成果,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综合利用,不断优化农业结构。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协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管理,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如数到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国家及市、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八)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产业化经营。
(九)负责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高科技示范园区等,组织引进国外、县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与技术培训,指导项目乡镇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抓好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计划项目科 宋林森 023-43722618
办公室 023-4372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