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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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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 话:0912-4621263 46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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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标 签: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 站:

地 址:靖边县东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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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局长:刘焕坤
 
副局长:任锦岗
 
副局长:王宝林 
 
纪检员:李树庭
 
办公室主任
:崔焕权  
 

  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

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73年,位于靖边县东新街中段。全局共设5个股室、1个注册分局、1个经济检查队、10个基层工商所;在岗工作人员152人,其中干部111人,工人4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全局装备有小轿车3辆,微型车1辆,小型面包车2辆,吉普车10辆,以及摄像机、照相机等市场监管检测设施,全系统实施计算机联网办公。现管理各类企业529家,其中国有集体企业188家,私营企业341家,个体工商户3081户,城乡各类集贸市场34个,年规费收入和罚没款约400万元。在规范和整顿靖边县市场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2002年至2004年被省工商局表彰为执法办案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被上报为市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0年至2003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创佳评差”先进单位。

 

靖边县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 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
    (十二)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 根据上述职责,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组织开展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固定资产、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房改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职责
    制定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配合上级机关查处经济处罚案件的协调、调查及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培训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职责
    制定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制定商标、广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组织知名商标、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政治工作股职责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工商所的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帮教组织职责
    1、向被帮教人员宣传各种法律、教育其遵纪守法。
    2、充分调动和发挥家长的积极作用,通过被帮教人员 家长了解其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教和处理。
    3、积极帮助被帮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满腔热情,以诚相待,引导他们重新做人。
    4、帮教人员在帮教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二)事业机构
    1、注册分局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审定、核准、颁发证照,实施年检;监督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登记注册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职责。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工作;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3、经济检查大队职责。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0912-4621263 4620315
  地址:靖边县东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