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在线网站 2022/8/11 17:49:26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这本来是形容夫妻关系的语句
在现今这个时代
却直指一种新兴关系——物业与业主
8月5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称,《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No.ZGC180022)已由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01
适用范围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02
职责范围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开展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六)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规范并监督实施;(七)履行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资料图
市、县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区域内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监事委员会选举与换届;(二)指导和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开展工作;(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四)协调和督促物业服务人的交接;(五)建立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六)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公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03
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三)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四)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五)泄露业主信息;(六)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八)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九)占用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或者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十)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二、缴纳物业费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通过上门催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督促限期交纳;经通知逾期不交纳的或者联系不上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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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
(一)房屋装饰装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条件;(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三)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四)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五)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七)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产生振动或者影响其他业主采光、通风;(九)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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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十一)毁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的巡查。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四、装饰装修违法行为对正在实施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违法建设情形消除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物业服务人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其他行为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修建建(构)筑物、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应当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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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聘物业第三十一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产生争议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双方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物业服务人撤出物业服务区域后,业主大会仍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者未决定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应急管理,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应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04
处罚标准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占用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或者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占用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或者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划重点
即将施行的这个新规,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
方方面面全部考虑进去了
例如物业减少服务内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例如业主违规装修
业主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
看了这些
想必大家对物业新规
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算是吃了一个定心丸吧
毕竟新规对目前出现的
种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
进行了详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对于,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和谐稳定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今,这一基层管理的
地头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大家以后不用为“家事”操心了!
对此,富顺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