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信访工作。
二、负责牵头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来访、群众到市进京上访,参与解决有关群体性和有关突发事件。
三、代县政府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
四、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级部门转送、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负责县长公开电话和电子公开信箱的受理、督办、报告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领导接待日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政处分、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九、开展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意见表达机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