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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纪委(监察局)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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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纪委

电 话:0719-325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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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北省房县城关镇南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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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房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房县监察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房办〔2002〕70号文件)精神,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全县副乡(局)级以上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科)领导干部人选,会同县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8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含党风廉政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含纪检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监察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干部配备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本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奖励,考察了解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负责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通信收发、车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对口联系上级纪委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的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含党风廉政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以及以县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起草向县人大、县政府的年度行政监察工作汇报。负责组织协调源头治腐各牵头单位工作,收集、综合有关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定期开展督办检查,了解掌握全县源头治腐工作情况;做好源头治腐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及情况汇总工作;承担源头治腐工作方案、会议讲话、汇报、典型材料、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对口联系上级纪委监察综合室的工作。
    党风廉政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日常的巡视、告知反馈等工作;负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收集、综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方面情况,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汇报总结、经验交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成果利用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口联系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室的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政风及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口联系上级纪委调查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的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政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对口联系上级纪委执法监察室的工作。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副乡(局)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等。对口联系上级纪委对应纪检监察室的工作。
    (六)纪检监察二室
    职责同一室。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委、县政府授权和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的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承担案件的咨询服务工作。对口联系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
    (八)信访室(含纪检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转办、督促、催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信访动态,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口联系上级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举报中心)的工作。
    (九)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监察局。负责落实县政府和上级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对口联系上级纠风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