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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水利局

联系人:萧县水利局

电 话:0557-5022703

手 机:

E-mail:

标 签: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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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路西段葡萄酒厂院内科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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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施意见》(萧发〔20107号)精神,设置萧县水利局,为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0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原由县水利局承担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防洪职能交给县城市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办法草案;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财政性资金、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转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起草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局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档、保密、内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水利信息、新闻宣传和机关房屋、水电、交通、通讯工具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会同管理全局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工作,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职工培训;承办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工作;承办局机关、指导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水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

(二)水政股

负责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制定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                         

(三)计划农水股                               

    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相关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指导重点及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四)水利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和水库、机电泵站、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堤防、涵闸的管理和保护;对全县的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对全县河道、堤防滩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管理全县水利系统水库渔业、水工程绿化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及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管理;承担河道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