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拟定我县城市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亮化设施等专业规划,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公共亮化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路灯的管理工作;协调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在职能上按省政府批准的权限,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