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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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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萧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0〕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萧发〔2010〕7号)精神,设置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萧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工业经济委员会和县政府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职责,整合划入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的战略,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非煤矿山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职责。

(六)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七)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八)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国有资产营运及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九)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优质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提升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技术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的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指导盐业行政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对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交流、协作、考核评价,落实相关政策,沟通服务机构与政府的联系,促进服务机构的良好运作和成长。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督查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字起草等工作;承办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业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经费。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业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动态信息库;负责对重要产品产销存的监控及市场分析;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县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县级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盐业行政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处理。负责工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组织拟定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煤、电、油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等战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的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指导推动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联系委管协会及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处理。

(四)企业改革股

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推进所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组建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券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五)技术进步股

组织实施有关工业、信息化建设的科学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进行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与革新,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核准、备案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民营经济股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拟订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调整研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

负责委属及所监管企业单位的财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资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审计监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损益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和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企业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九)信息化推进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案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整合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无线电管理和检测工作;承担委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事务;负责企业法制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担与大专院校合作培训的任务;负责委机关培训和其他专业性培训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所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帮助企业引进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党委年度工作意见,做好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统战群团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四、人员编制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检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原县工业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