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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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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3-437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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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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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会议记录、综合性文件及办公室自身文件、材料的起草,承办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字和油印。   2、负责人大常委会文书处理、组织宣传报道、新闻组稿,承办人代会《会刊》、常委会《公报》、《大事记》和《工作简报》的编辑和印制。   3、负责机关档案、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   4、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承办会务、公务接洽、对外联系、来信来访接转、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5、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和老龄工作,承办机关干部、职工劳资、福利、奖惩等具体事宜。   6、负责内外协调,组织或配合机关群团组织在机关内外开展思想交流、业务学习、文体等活动。   7、催办或协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办理的有关事宜。   8、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查或配合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   9、承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   1、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组织人大代表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报道工作,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馈情况。   3、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在县的市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将他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反映。   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县人大代表活动的具体事宜。   5、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收集各人大代表队、代表组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人大代表活动的经验。   6、接待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电、来访,督促"一府两院协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办理补选人大代表或暂停、罢免人大代表资格的有关事宜。   8、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办理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团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搞好换届选举等有关事宜。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干部和"一府两院"提请任免干部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考察的有关事宜。   11、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和等级评定工作,并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任命干部进行任期考核等有关事宜。   12、按照职责范围,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13、办理县人大常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兵役机关在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县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按照职责范围,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收集、整理上报。   3、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司法、民政、兵役工作方面的议案、报告、公告,提出初审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县人大代表。对司法、民政、兵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5、遵照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重大违宪、违法的典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普及法律知识。   7、按职责范围,接待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8、承办人大常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县人民政府在计划、经济、工业、交通、城乡建设、财政税收、物价、商贸、审计、统计、外经、旅游等工作方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这些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县人大代表,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外奖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3、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有关计划、经济、工业、交通、城乡建设、财政税收、物价、商贸、审计、统计、外经、旅游等方面议案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4、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大会审查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草案进行初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会决定的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报告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5、开展与对口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审议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6、深入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县级以上部门或政府解决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常委会写出专题报告。   7、开展同有关方面的县人民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查、检查、视察等工作。   8、按照职责范围,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收集、整理上报。   9、按职责范围,接待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县人民政府在农业、水利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受县人大常委主任会议委托,对县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水利等方面的议案、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3、按职责范围,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收集、整理、上报。   4、按照上级人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执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   5、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县人大代表对农业、水利等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6、对农业、水利等方面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   8、按职责范围、接待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   9、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县人民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县人大及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教科文卫体和计划生育方面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3、按照职责范围,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对我县的执行检查;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收集、整理、上报。   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县人大代表,对教科文卫体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视察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5、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接待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7、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委室主任、副主任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王柏山 023-43762636 信访科 (空缺) 023-43760997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蒋明建 023-43762963 市人大代表联络科 谷月华 023-43762341 法制工作委员会 凌明高 023-43765959 教科文卫委员会 杨登富 023-43765676 财经工作委员会 徐登云 023-43762095 农业工作委员会 贺尊良 023-4376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