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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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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办公室

电 话:0738-682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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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双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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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娄底市双峰县城中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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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峰县人民法院简介

 

     双峰县人民法院内设政工室、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执行局、法警大队共计14个庭、室、局、队及永丰、青树、洪山、梓门、荷叶、花门6个中心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25人。近年来,该院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陆续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争创一流法院等活动,使该院的各项工作有长足的进展。院党组按照“以事业凝聚人心、以发展振奋精神、以廉政树立形象、以政绩创造辉煌”的整体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并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队伍建设的增强,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收结案数量逐年上升,发改率大幅度下降,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称赞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该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夏自卫为首的党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6年度,该院的三级专网建设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2007年度,该院梓门中心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人民陪审员工作、审判管理工作、涉诉信访工作及立案窗口均被评为全省先进;2008-2009年,行政审判被省高院连续两年评为先进集体。

 

 

二、双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1、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执行押解人犯、值庭,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完成强制执行、财产保全、送达等任务;协助有关的重大警务活动及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执行各项紧急任务;办理其他事项。

 

    3、纪检、监察室

    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落实对积案、错案、超审限责任追究的处理;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沟通、协调,办理上级纪检部门和本院党组交办事项。

 

    4、政工室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机关党总支做好党务工作,协调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协助党组搞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以及司法警察警衔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评先评优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办公室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文印管理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6、研究室

    负责本院信息、调研、文秘、材料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主办本院外网;办理其他事项。

 

    7、司法技术室

    负责案件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委托等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司法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绩效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9、立案庭

    负责立案、排期、诉前财产保全工作;诉讼指引服务、告知诉讼风险;收取诉讼费用;信访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10、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事项。

 

    11、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庭回避或不便办理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12、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和破产案件;办理其他事项。

 

    13、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参与依法治县工作;办理其他事项。

 

    14、审判监督庭

    依法对本院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办理其他事项。

 

    15、永丰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永丰镇、石牛乡、印塘乡、永丰经济开发区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

 

    16、梓门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梓门桥镇、杏子铺镇、沙塘乡三乡镇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

 

    17、洪山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走马街镇、洪山殿镇、蛇形山镇三镇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

 

   18、青树坪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青树坪镇、三塘铺镇、甘棠镇三镇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

 

    19、花门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花门镇、锁石镇两镇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

 

    20、荷叶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荷叶镇、井字镇两镇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开展各项便民诉讼活动;办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