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市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全县新建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调研、论证。
(三)承担政府出资、联办及中心自办市场的建设、改造、设施维修、资产管理,搞好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市场经营和服务费用,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接受辖区内其他市场开办主体的委托,做好相关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服务工作。
(四)开发城区内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
(五)开展多种经营,为市场经营提供经营条件及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
(六)对全县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市场实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组织承办辖区内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