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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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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57—5022161

手 机:

E-mail:

标 签:萧县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 站:

地 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路东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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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帮助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负责城乡建设测绘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主管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会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和供水企业资质;负责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县乡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稽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章和违规的查处工作。
    (十二)会同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图审查的申报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推荐申报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城镇土地管理及环境保护的关系,搞好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十五)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六)管理城市建设资料档案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